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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内阁通过《商会组织法(修正案)》
2005-08-31 18:54  柬《华商日报》

  8月19日,柬埔寨洪森首相主持召开的内阁例会通过了《商会组织法(修正)草案》。该法律对成立各级商会做出原则规定。

  据介绍,与会内阁成员认为,由商业部拟定的商业总会法律修改草案,旨在集中各省市商会的力量,并组建一个国家级的总商会。该草案规定,省、市商会必须按照商业部提供的决议通令成立。而国家级总商会命名为柬埔寨总商会,其活动领域遍及柬埔寨全国范围内。
  柬埔寨总商会的组建、职责和运作,必须按照商业部提供的商会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案规定,商会的运作经费必须由会员捐助,包括国内外赞助,以及管理企业和各种竞标的收入和其他项目得到的援助。

  该法案还列举了成立国家级总商会的六项好处:一、通过国家级总商会的关系加强省、市商会与外国投资者间的合作;二、促进私人领域的广泛融资;三、为私人领域自己领导自己创造条件;四、成为政府良好的合作伙伴、并在全国共同推行发展国家经济的政策;五、执行省、市商会以外的其他任务;六、推动省、市商会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2005年8月29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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