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内阁通过《自然保护区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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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31 19:03 柬《华商日报》 |
8月26日,柬埔寨洪森首相主持召开的内阁例会通过了《自然保护区法》草案,为柬埔寨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草案由柬环保部制定,共有11章66条款,并得到了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环保基金会提供的技术与经费赞助。
根据该草案,自然保护区划分为以下4个地区:一、重点地区,是属于保护濒临威胁和生态系统脆弱或将受到灭种的珍贵动植物监管与保护范畴内的地区。二、保护地区,是连接或接近重点地区的自然风景、生态环境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地区。三、可持续发展地区,是具有经济价值,关系到基层社团和原居少数民族生活的自然资源区。四、社团地区,关系到基层社团和原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少数民族生活区,包括住宅和田地等。
(2005年8月31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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