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国会通过《柬埔寨标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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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7 19:18 文章来源:华商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4月25日,柬埔寨国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由工业部拟定的《柬埔寨标准法》。
工业部国务秘书毅巴朗表示,《柬埔寨标准法》的通过,将为政府检查产品质量提供法律依据,保障进口与出口产品的质量,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并成为进行商贸活动的基础。
《柬埔寨标准法》共有11章69条。该法规定,应成立一个“柬埔寨标准学院”,负责制订产品标准。同时,成立 “国家标准委员会”,负责审批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该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卫生部等主要部委和大学、商会等机构。该法还规定,凡是伪造标准证或使用伪造标准证都要受到制裁,最高为1年刑期和2400万柬币罚款。
(2007年4月26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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