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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做好柬大选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2003-07-20 12:10
  各在柬中资企业和经商、劳务人员:

  7月27日,柬埔寨将举行第3届全国大选。为保证选民正常行使选举权,柬劳工部7月7日颁发了第10号文件(详见附件),要求各用人单位根据其员工投票站的远近,分别给予1、3、4天带薪假,并尽量提前支付应付工资。请用人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到目前为此,在柬王国政府的努力和国际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本次大选的各项工作都在顺利进行之中,柬社会秩序和治安总体上较为平静安定,无需进行不必要的担心。在大选期间,柬方会采取一系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请注意配合、遵守;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请注意及时发现、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防止有关劳资纠纷的产生,特别要注意防范有人煽动工人罢工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7月27日前后,市场供应方面可能会因大选受到一些影响,有关单位可酌情提前适当准备必要的食物等生活用品,以免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在此期间,如有任何疑惑或问题,请联系我处或中国商会。

  我处联系人:王健(012-802698)
   王兵(012-812887)

  中国商会高华会长:012-811919

      秘书处电话:023-986937  


                              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参处
                                 2003年7月20日



  附件:

        柬埔寨社会福利和劳工部第十号文件 NO.10 MOSALVY
              2003年7月7日于金边颁发

                通     告

  劳工部在此告知各工厂,企业,院校,根据本部于2003年1月2日颁发的01SKBY文件,有关希望各雇主准许柬籍员工在今年1,2月做有关第三次全国大选的登记的工作得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劳工部在此提醒第三次全国大选将于2003年7月27日举行,各工厂,企业,院校雇主在这一天必须提供工修日给柬籍员工以便他们参加这次大选的投票,例如:在金边工作的雇员:

  1.如果他们的投票站在金边市,他们应在7月27日那天被准假一天。

  2.如果他们的投票站在下列省市:干拉省,宝居省,磅针省,波逻勉省,柴桢省,磅通省,磅清杨省,茶胶省,贡布省,以及西哈努克市,他们将被容许由7月26日至28日准假三天。

  3.如果他们的投票站不在上述1和2之省市的,他们将被容许由7月25日至28日准假四天。
  
  对于工厂,企业和院校设在金边外的其他省市,雇主也应根据上述1,2,3条规定的天数给予雇员假期。例如:如雇员在西哈努克市工作,他必须在西市的投票站投票的话,则准假一天,如他的投票站在金边的话,则需准假三天。

  劳工部另外强调以下几点:

  4.准假期间,雇员仍将享受原定的工资及考勤奖励。同时雇主不应坚持雇员再另行出示有关准假批准书之类的文件。

  5.如雇员在规定的天数里没有回到工作岗位,则应以企业内部规定的考勤条例处理。

  6.雇主应尽量在雇员前往他们的投票地点前一天支付他们的工资,如可能的话,雇主应提前支付部分工资。

  劳工部在此强烈希望各工厂,企业和院校的雇主们以及雇员们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此规定。


                             劳工部大臣尹韶兴 签署


                        (翻译:柬埔寨中国商会高华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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