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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政府允许发售单位信托 可在国内外进行投资

柬埔寨财经部正式发布新法令,批准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售单位信托(Unit Trust)。

根据由副首相兼财经部长安蓬莫尼拉签发的《合资投资计划发售单位信托部长令》,通过公开发售单位信托向公众集资的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r),可以利用基金来投资本地和外国金融和其他投资工具或项目。

除了投资柬埔寨政府债券和获认可的金融产品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其他投资工具或项目时,都必须先通过柬埔寨证券监管局的审查和批准。

在外国进行投资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选择当地合法金融市场、与公众利益有关及拥有充足信息;若是其他资工具或项目,也必须先征得柬证券监管局的审批。

部长令指出,柬证券监管局将另行发布新指引,以详细分类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能投资各类投资工具或项目的“上限”(limit)。

它也规定,所有合资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参与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Trustee)、分销商(Distribution)和基金行政员(Fund Administrator),都必须获得柬证券监管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并遵守信息申报要求。

须确保谨慎管理大众资金

它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谨慎管理来自公众的基金,严格履行与投资者签署的投资合约,致力于实现原定的投资目标,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报酬。

柬埔寨证券监管局早在2018年5月便发布颁发集体合资投资计划牌照部长令,并于2019年发出首张基金经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nay)执照。

根据上述部长令,一项资合投资计划的上市和运作,将涉及多个市场“中介”(intermediary),即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Trustee)、分销商(Distribution)和基金行政员(Fund Administrator)。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设计和推出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所筹集的公众资金必须交由受托人保管,基金产品由分销商负责交易,基金行政员则负责评估基金产品价值。

目前,证监局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共有17家;受托人共12家;分销商共4家;基金行政员共3家。

政府允许合资投资计划操作和运行,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柬埔寨资本市场发展,多元化投资产品,让企业拥有更多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最终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

根据新兴市场咨询公司(Emerging Market Consultant)调查,柬埔寨微型和中小型企业(MSME)领域面对高达37亿美元的融资缺口,一旦柬埔寨政府批准集体合资计划,将能缩小上述融资缺口。

此外,根据Swisscontact和Impact Hub Phnom Penh联合发布的《金边企业精神生态系统》报告,约50%企业家是依赖传统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作为企业营运资金;15%是通过出售股权集资;只有3%获得优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