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资企业在柬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资企业在柬开展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和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承包工程企业应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签约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信息,生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登记表扫描件通过我处邮箱cb@mofcom.gov.cn进行报送。
二、做好有关项目进展更新报告。中标企业应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在系统中如实更新项目中标、签约、开工和完工等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和报告。
特此通知。
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