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办合函〔2018〕24号)等有关规定,请在柬中资企业(机构)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到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进行报到登记。
一、时限要求: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在柬中资企业(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在柬注册登记手续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二、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备清晰,并按照表上要求,左上角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右下角地方企业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中央企业加盖集团总部印章。
(二)国内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在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柬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在柬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英文或柬文均可,复印件请加盖公司章。
(六)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在柬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经营和相关业务情况等,其中必须包括境外企业项目介绍、实际经营地、投资额、注册资本,境内投资主体所有制类型等信息。该材料需使用企业(机构)正式函头纸打印并加盖企业(机构)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可送至或邮寄至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地址为No. 432, Preah Monivong (St. 93), 12301 Phnom Penh,联系电话+855 0121964728。
(二)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外,企业提交的其余材料(因存档需要)不退。
(三)因《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办理后,下方回执联需退回申请企业(机构),请在提交材料中务必注明企业在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自取。
(四)办理时间: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收到回执后的10个自然日内,在柬中资企业(机构)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报告报到登记情况,同时上传经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确认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履行其他报告义务。
(六)请相关单位在柬设立企业(机构)后,积极考虑加入柬埔寨中国商会。柬埔寨中国商会秘书处地址为Unit 1613-14, Flatiron by Meridian Tower, Phnom Penh City Center, Phnom Penh, Cambodia, 联系电话+855 87737774。